照顧失智家人發生衝突就會被聲請保護令嗎?

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因與家屬間長期照顧失智長輩而發生摩擦,聲請人主張當事人曾有拆除設備、與被害人發生爭執、持剪刀及摔擲物品等行為,並據此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
然而,經詳細了解事件始末後,本案衝突係因失智長輩記憶力及判斷能力退化,家庭成員長期照顧過程中,因生活習慣、溝通方式及照護理念不同而產生爭執,並非當事人有持續對家人施以家庭暴力之情形。
因此,當事人委請林律師協助整理相關事證,向法院完整說明事件發生經過及實際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林律師提供協助內容:
一、詳細釐清雙方爭執發生之始末,完整還原事件經過。
二、整理通訊紀錄及相關證據,說明爭執發生原因及背景。
三、提出事件係因照顧失智長輩過程所生之偶發性家庭衝突,而非持續性家庭暴力行為。
四、就聲請人所提出之各項主張逐一提出答辯,說明實際情況與聲請內容有所出入。
五、完整論述本件並未達家庭暴力防治法核發通常保護令之法定要件,請求法院駁回聲請。
法院於本案認定重點:
一、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相對人有家庭暴力或持續實施家庭暴力之情形。
二、本案衝突主要係因照顧失智家屬過程中,家庭成員間因生活習慣及溝通不良所引發之口角及衝突。
三、事件發生後,雙方未再發生類似衝突,亦難認相對人仍有持續實施家庭暴力或再度侵害之危險。
四、依現有證據,尚不足認有核發通常保護令之必要。
案件結果:
經法院審酌全部事證後,認定本案尚不足證明相對人有家庭暴力行為或仍有持續實施家庭暴力之危險,最終駁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成功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林律師提醒:
一、保護令制度係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而設,但並非只要提出聲請,法院即一定會核發保護令,仍須依法提出足以證明家庭暴力事實及有核發必要之證據。
二、家庭成員間偶發性的爭吵、照護理念不同或生活摩擦,未必即屬家庭暴力,法院仍會依據全部證據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且特重相關行為是否具有持續性、繼續性。
三、若遭他人聲請保護令,切勿因一時情緒而忽略法院程序,應儘速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律師協助,完整說明事件始末,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實指控影響日後家庭、工作及生活。